上饶泰金矿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饶泰金矿产品有限公司萤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广丰区大南镇茭塘村26号(东经118°13′14.195″,北纬28°36′9.843″),总占地面积5733.3m2。项目以振动筛、铲车、人工锤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外购萤石块矿为主要原料,通过人工分选、人工破碎、筛选等工序,形成年产3500吨萤石块矿的生产能力。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项目要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装卸扬尘、运输扬尘、人工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筛分工艺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对原料堆场、厂区内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采取车辆冲洗、密闭车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均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的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铲车等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进行厂区绿化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项目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筛分车间为边界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现状调查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建设单位要配合大南镇人民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6、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要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营运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降低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润滑油等危险物质在贮存和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以及设备损坏或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特别要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监测计划以及降低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要制订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0、信息公开要求
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四、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项目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或者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其他环保要求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监督管理要求
请局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