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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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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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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上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近日印发了《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规程》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一是《烈士褒扬条例》二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是《江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规程》(赣发〔2015138号)。

二、《规程》起草过程是什么?

根据《江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3月上旬,起草形成了《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39日通过机要渠道和OA系统,向“12+3”退役军人事务系统2家相关市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征求意见。截止315日,17家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规程》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程》一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申报对象,明确了申报对象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

第二部分为申报内容,分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情况、烈士纪念服务情况、教育宣传作用发挥情况、园容园貌情况、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部分为申报和评审流程,分为申报、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审、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五个步骤;

第四部分为申报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细则,共634条,总分值110分。

四、《规程》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规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即2021年4月7日起施行。

五、《规程》的政策咨询渠道包括哪些?

现场咨询: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西楼五楼505;

电话咨询:0793-8198208,13657033781(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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