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上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近日印发了《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规程》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一是《烈士褒扬条例》;二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三是《江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规程》(赣民发〔2015〕138号)。
二、《规程》起草过程是什么?
根据《江西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3月上旬,起草形成了《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于3月9日通过机要渠道和OA系统,向“12+3”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和2家相关市直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征求意见。截止3月15日,17家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规程》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程》一共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申报对象,明确了申报对象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
第二部分为申报内容,分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情况、烈士纪念服务情况、教育宣传作用发挥情况、园容园貌情况、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部分为申报和评审流程,分为申报、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审、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五个步骤;
第四部分为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细则,共6项34条,总分值110分。
四、《规程》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规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即2021年4月7日起施行。
五、《规程》的政策咨询渠道包括哪些?
现场咨询: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西楼五楼505;
电话咨询:0793-8198208,13657033781(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