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6.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