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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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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3号)和《中共上饶市广丰区委办公室、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饶市广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合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承担我区广播电视电影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等工作。

(十五)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广丰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八)受区政府委托对广丰区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重要新闻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九)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二)公共服务股(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拟订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区图书馆、区文化馆事业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广电和新闻出版股(扫黄打非办公室、行政服务股)。拟订广电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电数字化工作,牵头标准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出版管理,统筹协调重点出版工作以及古籍整理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负责书号版号、刊号管理工作等;统筹协调数字媒体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出版物及相关文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等;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广丰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全区电影事业、电影产业发展;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区内立项拍摄的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拟订全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等工作;组织协调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版权登记、侵权作品鉴定、著作权调解等。根据国家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务。指导协调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计划、措施;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导游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饶市广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饶市广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地址:市民中心B幢6楼,

办公电话:0793——2652574 ,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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