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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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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是文化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有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通过这部法律,把宪法的精神落实,同时把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些政策方针,以全面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广大人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可以真正地得到公共文化产品,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参与一定的公共文化活动这些权利能够获得保障。 
  二是有力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公共文化产品的丰富,公共文化活动的不断发展,带动了我国国家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这部法律从它提供的整个服务的内容、产品、设施、建设都可以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是奠定了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基础。确定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一些文化上的基本方针,包括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要求基本体现在了这部法律当中,为以后文化门类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四是从人大立法的角度来讲,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人大主导立法的新特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改革人大立法的体系,也就是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要由人大主导立法。超越了部门的局限,超越了部门之间协调的困难,由人大主导,通过人大沟通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发改委系统,各方面涉及到公共文化政策措施方面的部门,超出了部门的局限性,保证了立法的质量,很好的协调了各部门的政策,协调了中央、地方和基层各个文化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了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体制,在法律中固定了一些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等。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助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打破了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对盘活现有公共文化服务存量资源、提高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出一系列规定,对设施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针对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设施建设问题,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比如,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将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法律化。 
  第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化。法律把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作为政府的保障责任写入总则,提出了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等具体措施。法律通过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等基本制度,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还对公共文化资源整合、设施互联互通、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科技助力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亮点二: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亮点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亮点四: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 
  亮点五:违法必究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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