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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霖昌医院暂缓校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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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广丰霖昌医院因现场审核不符合医疗机构校验合格标准,我委决定对广丰霖昌医院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1个月,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
      暂缓校验期内,广丰霖昌医院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93-2652537


上饶市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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