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疫苗接种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关于加强预防接种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便函〔2024〕12号文件要求,广丰区卫监局对辖区内28家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预防接种单位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建立疫苗接种台账情况。疫苗购进、储存、供应、冷链管理情况,接种告知(询问)、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和报告。三是建立接种和处置记录台账情况。建立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及来源不清的疫苗是否登记完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四是执行疫苗接种“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及报告、疫苗接种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等情况。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各类疫苗特别是第二类疫苗的接收、购进、供应及冷链存储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城辖区28家预防接种单位,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查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等情况,检查了其索取疫苗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等资料。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购进渠道符合规定,均从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进第二类疫苗;接收、购进、分发疫苗记录完整,疫苗存储符合要求;冷链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冷链存储温度监测记录;有应急处置制度,接种人员均有接种资质,接种方案和接种流程符合规定要求。
下一步,区卫监局将持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杜绝违规接种疫苗行为发生,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受种人员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