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服务对象 |
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 |
办理条件 |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或所生子女全部死亡),另一方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后不再生育的; 4、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施行节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术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
申请材料 |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两寸家庭合影照2张;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村居初审→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县人口计生委规统股 |
办事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地址 |
县人口计生委 |
监督投诉 |
县人口计生委规统股0793-709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