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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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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服务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

办理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2、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或所生子女全部死亡),另一方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后不再生育的;

4、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施行节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术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两寸家庭合影照2张;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办理程序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村居初审→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县人口计生委规统股

办事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地址

县人口计生委

监督投诉

县人口计生委规统股0793-709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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