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广丰分血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一)一般血站设置标准
1、血液中心: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直辖市,应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血液中心。
2、中心血站: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可规划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中心血站。中心血站供血半径应大于100公里。距血液中心150公里范围内(或在3个小时车程内)的设区的市,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中心血站;与已经设立中心血站距离不足100公里的相近(邻)设区的市原则上不单独设立中心血站。
3、中心血库:在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不能提供血液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级医疗机构内设置一所中心血库,其任务是完成本区域的采供血任务,供血半径应在60公里左右。距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3个小时车程内的县(市)原则上不予设置。
4、一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可根据服务区域实际需要,设立非独立的分支机构、固定采血点、储血点。固定采血点、储血点不得进行血液检测。
(二)特殊血站设置标准
1、2010年以前全国规划设置4-10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符合规划的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不得在批准设置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分支机构或采血点。
2、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特殊血液成分库的设置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综上,我区还未具备建立血站的条件。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