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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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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基层卫生院高级职称聘任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文件明确:乡(镇)级(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五至七级结构比例为≤5%,无高级一至四级岗位。

2、我委将积极加强与人社部门联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深化卫生系统的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力争通过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注重职称各系列、专业、层级间的平衡有序,构建系列明晰、专业健全、层级完备的职称框架。  

3、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设置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按照基层评价标准、方式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限定在基层单位使用,并落实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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