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从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7项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是调控公立医院规模。落实“十三五”期间国家和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二是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三是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办医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四是规范引导社会办医。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五是强化用地保障。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六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医疗服务范围,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个体诊所等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平竞争。七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一是提高跨部门审批效率。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二是优化跨部门审批流程。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三是简化环评消防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审批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求,不增加审批环节。三是规范审核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社会办医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在社会办医审批过程中信息共享联动,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
第三部分,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一是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支持其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诊疗服务能力。二是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三是拓展人才服务。引导并支持优秀中医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服务水平,促进中医事业传承与发展。
第四部分,优化运营管理服务。一是优化校验服务。鼓励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是优化职称评审。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评审结果享有同等效力。三是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医学类科研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平等、择优选择,对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不作限制。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第五部分,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一是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的覆盖面。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均可提出定点申请,集中定点评估工作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二是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三是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单独或与社会办医联合大力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
第六部分,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对社会办医行业监管与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二是加大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打击。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制约监督作用。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加强医疗执业活动评估和监管。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各部门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可免费公开查阅的公共信用记录。五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各行业组织和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