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上饶市广丰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我局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我局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我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概况信息。包括区政府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区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区政府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区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区政府编制的《广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区应急管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区应急管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应急管理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饶市广丰区迎宾大道行政服务大楼B栋0704室 邮政编码:334600
  联系电话:0793-2638872
  电子邮箱:gfqyjgl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广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广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应急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应急管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