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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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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协同推进。稳步推进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回避制度。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随检专家等,在随机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工作方式:随机抽查应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综合督导、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适用抽查对象

1、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2、近3年来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

3、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

4、其他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适用抽查内容:

1、上级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建立落实情况;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7、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安全生产保障设施、技术装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10、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情况;

11、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情况,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指令完成情况;

12、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内部处罚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根据抽查工作安排,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适用工作人员:全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

三、工作程序

1、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要求,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

2、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从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的回避,由局分管领导决定。    

3、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现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不低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0%。

4、合理确定抽查频次。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任务,由有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在本年度内被抽查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达到抽查频次的,一般不再作为本年度的抽查对象。

5、实行痕迹化管理。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督导检查方案,如实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涉及执法检查的,要做好全过程记录。

6、综合运用抽查结果。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7、严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舞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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