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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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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8〕25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区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30万元。经报区政府同意,现下达你乡(镇、街道)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7月份以后持续高温少雨致灾的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对以下自然灾害实施重点救助:7月份以后持续高温少雨造成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高于500元。

三、工作要求和资金管理:加强对救灾资金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13号)精神,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助人员台帐。要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情况,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乡镇(街道)、村(居)要有集体研究安排资金方案的会议记录和资金分配文件,下拨资金文件、救助台账和花名册、发放凭证和记录等要做到一一对应。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违规用于上缴农户保险、违规用于支付保洁员工资、违规向集中五保供养对象发放补助资金、违规向村干部家属发放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因灾损毁设施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四、将此文件和发放单报乡镇(街道)财政所入帐存档。并于1月21日前将乡镇(街道)下拨资金文件和救助资金 “一卡通”发放单电子版报区民政局救灾股和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备案,乡财局按审核后的发放册办理“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手续。

附件:广丰区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分配表(乡镇、街道分发)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上饶市广丰区民政局

                                                           2019年1月11日

广丰区2018年省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   位

金额(万元)

其             中

永丰街道

1

丰溪街道

1

芦林街道

1

洋口镇

2

五都镇

2

横山镇

1

枧底镇

1

桐畈镇

1.5

嵩峰乡

1.5

泉波镇

1

少阳乡

1.5

沙田镇

1

大南镇

1.5

霞峰镇

1.5

大石乡

1.5

毛村镇

1

排山镇

1.5

吴村镇

1.5

下溪镇

1

湖丰镇

1

壶峤镇

1.5

东阳乡

1

铜钹山镇

1.5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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