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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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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制定了该预案。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到统一指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灾情: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根据应急预案,我省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4个等级,分别对应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

0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0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0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险情: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灾情的情况。)

根据应急预案,我省地质灾害险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等级。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灾害发生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险情的监测,采取排险防灾措施;情况紧急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险情的报送参照灾情报送要求。必要时,可参照地质灾害灾情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0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0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0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0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国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发生变化,以国家分级划分标准为准。

应急预案指出,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或者出现超出灾害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群发性中型地质灾害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与灾害发生地设区市、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省应急厅或省自然资源厅视情提出,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批准。


明确了奖励与处罚

应急预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以及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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