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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免除全区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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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免除全区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

免除全区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违规转嫁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费用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6〕5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确权登办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实际及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部署,立足办好惠民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将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全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简化测量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实现测绘服务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捷,推动我区农民自建房管理工作规范化、便民化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为全区范围内所有申请农民自建房(含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涉及的测绘费用,包括勘测定界、钉桩放线、宗地及房屋面积测量等技术服务费用,均纳入本次测绘费用免除范围,实行政府全额兜底,切实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费用兜底。严格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的现场勘查、测绘测量、图纸绘制等技术服务经费足额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费用由乡财政统一支付,实现农民群众零费用办理宅基地勘测、测绘相关手续。

(二)简化测绘流程。进一步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将宅基地勘测、测绘服务纳入审批全流程免费服务范畴,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第三方测绘机构实施,为建房群众提供现场勘查、钉桩放线、坐标图绘制、面积测量等一站式服务,整合测绘各环节,杜绝重复测量,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服务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测绘单位的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测绘成果合规有效、避免反复测量,重复收费。

四、责任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测绘工作的日常监督、质量验收,确保测绘成果符合相关标准。提供测绘服务技术指导,费用核算统计汇总。

(二)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排查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过程中涉及宅基地纠纷、权属争议等问题,及时协调化解相关矛盾隐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农户依法依规申请自建房测绘服务。

(三)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足额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好经费审核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民建房测绘需求统计、上报,对接建房申请人与测绘单位,落实申请人、测绘单位、乡镇(街道)、村委、村小组五方签字确认,统一汇总相关资料至区自然资源局。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及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要求,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及信访隐患,配合做好整改落实和信访化解,并对测绘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五)测绘单位。严格按照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要求,提供高效精准的测绘服务。按时完成测绘工作,出具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费用核算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管和群众监督,提升服务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免除全区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费用工作专班,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统筹协调、方案落实、信息汇总、资料收集、督促检查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实流程管控。优化农民自建房管理测绘全流程管控,明确农户申请、乡镇收集上报、区自然资源局统筹安排成果审核、费用支付等各环节要求,实行闭环管理。进一步整合测绘环节、减少重复测量,合理压缩测绘周期,推动测绘环节与建房审批、确权登记流程高效衔接,切实办好惠民实事。

(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测绘服务质量、测绘成果、工作效率的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衔接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及时收集梳理相关信访诉求,跟踪处置进度,化解信访隐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做好支撑保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密切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做好经费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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