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26年广丰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2026年广丰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2026年广丰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压实基层消防属地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乡镇(街道)具体内设机构,全区50%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统筹现有基层力量,按照要求整合设立应急消防管理站,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年内完成永丰街道、湖丰镇、五都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工作。
(二)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和解决重大问题,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三)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规范运行县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健全消防安全防范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协作事项清单。年内举办区级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业务培训班。
(四)纵深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等专项整治,强化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养老机构、小型餐饮场所等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常态化治理。年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五)持续实施“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深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继续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500名,推广应用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一键报警”和简易喷淋等初期火灾预警处置设施。
(六)贯彻落实《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区政府按要求对辖区内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处理,依法公布调查报告。加强火灾调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按标准配齐器材装备。
(七)持续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火灾高风险区域建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组织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2550人,加强应急疏散演练上门指导。发起农村广播消防知识“村村响”、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宣传月”“文化进万家·消防伴我行”等主题活动。
(八)做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专篇)编修工作。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新建任务20个,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九)年内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建强“高低大化新”五类专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和水域、陆地搜救等特种灾害救援专业队伍,按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和车辆装备。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按标准配备车辆装备,完善基础训练设施。
(十)完善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燃气、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地震、气象、消防等多部门应急救援联席会商机制,遇有重大灾情或敏感时段及时会商。建强消防救援大队级指挥中心,打造防消一体调度、消地高效联动的指挥平台和机制。
(十一)建强区级应急通信专业队伍,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三断”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复杂场景实训演练,提升无人机在消防救援场景实战应用能力。健全消防部门网络安全监管运营机制,规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运维工作。完成消防部门年度国产化替代任务。逐步推进视频会议系统更新升级。推动消防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将符合有关目录规定的消防科技和装备技术成果列入部门采购目录。
(十二)抓好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任务落实,健全长效推进机制。完成排山镇专职消防队升级达标及队员年度净增长任务,新增专职队员6名。
(十三)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年内广丰区应急救援中心(含广丰区开源路消防救援站)投入使用。
2026年广丰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本部门不发生火灾;本行业、本系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依职责分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
(二)区教体局
1.在学校、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等行政许可中严把消防安全关口,履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5)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持续培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
3.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4.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负责小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大学生专升本的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排查整治。对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5.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1530”安全教育内容。
6.按照《上饶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部门协作机制》(饶消〔2023〕80号)要求,加强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长效管理。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内容。
2.依职责分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贯彻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饶消安委办〔2024〕38号)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和溯源调查。
4.按照《关于印发上饶市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饶消〔2022〕110号)要求,加强电气安全长效监管。
(四)区公安局
1.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小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查处小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加强消防刑事案件侦查衔接配合,依法打击危险作业罪、失火罪、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消防领域的刑事犯罪行为。
5.贯彻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饶消安委办〔2024〕38号)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溯源调查。
(五)区民政局
1.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散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2.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硬措施,深入贯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持续培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试点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建设并适时推广。
3.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4.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小民政服务机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
5.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区司法局
1.联合消防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接消防执法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障。
2.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
(七)区财政局
1.根据《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江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江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国家队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经费。足额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及公用经费,伙食费补助标准与国家队保持一致,并将应负担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2.根据《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落实区消防救援局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人员保障经费。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内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2.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工作。
3.依职责参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考核发证,加强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职责分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4.指导用人单位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5.按照《上饶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部门协作机制》(饶消〔2023〕80号)要求,加强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长效管理。
(九)区自然资源局
1.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建规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依法依规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3.依职责分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
4.与消防救援部门信息共享,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地质灾害动态和预警信息。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落实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2.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规划图纸推进既有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3.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4.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履行小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5.按照《上饶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协同工作机制》(饶联建发〔2023〕8号)和《上饶市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协作机制》(饶消〔2022〕110号)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长效配合。
6.按照《关于建立彩钢板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赣消〔2022〕123号)要求,加强彩钢板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
7.按照《关于印发上饶市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饶消〔2022〕110号)要求,加强电气安全长效监管。
(十一)区城市管理局
1.按照职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2.依职责分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按照《上饶市防盗窗(网)、广告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防盗窗(网)、广告牌安全管理长效监管。
4.宣贯《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推动建立燃气重点用户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
1.在客运车站、道路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公路运输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将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小汽修店(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中的小仓储物流场所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
5.协助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时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按规定协助免缴车辆通行费。
6.与消防部门信息共享,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运输(事故)动态和预警信息。
7.按照《关于建立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饶消2022〔118号〕)要求,加强物流园区运输企业车辆的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
(十三)区水利局
1.做好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将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水利行业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预警信息。
4.依职责分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
1.加强粮食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对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隐患整改闭环。
2.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内容,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有关职责负责乡村民宿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
4.依职责分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
(十五)区商务局
1.加强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小照相馆等场所以及商贸服务业和旧货、成品油等流通行业所属的小仓储物流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4.按照《关于建立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饶消〔2022〕118号)要求,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加强商贸行业所属的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审批及行业管理的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文化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433)等标准规范,持续培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推动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督促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4.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遗产文物建筑、文化旅游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
5.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小网络表演直播场所、A级旅游景区小室内冰雪活动场所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提升等级民宿安全基础和品质。对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6.与消防救援部门信息共享,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文化旅游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
7.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指导A级景区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播放消防安全内容。
8.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
9.推动文旅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文物、古建筑及行业内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实时、动态监测和精准、远程管控,提升行业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持续培养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明白人”,试点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小医院(诊所)、小托儿所(托育机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对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4.推动卫健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内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实时、动态监测和精准、远程管控,推广普及“一键报警”装置,提升行业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5.与消防救援部门信息共享,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公共卫生动态和预警信息。
6.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
1.按照《2026年度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文件精神,牵头组织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负责小仓储物流场所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和工贸仓储业中的涉氨冷库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
4.依职责分工落实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职能,严厉打击违规电气焊突出问题。
5.在已建成的370MHz无线通信网基础上,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共享使用。
6.遇重大突发事件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有人机、无人机空域申请。
7.与消防救援部门信息共享,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及时通报地震和灾害预警信息。
(十九)区统计局
1.协助消委会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提供统计数据支持,为决策提供依据。
2.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持,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协同推进。
3.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相关标准研制。
2.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3.贯彻落实《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饶消安委办〔2024〕38号)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和溯源调查。
4.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非许可类无照经营行为。
5.协同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强化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
6.按照《上饶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部门协作机制》(饶消〔2023〕80号)要求,协助加强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长效管理。
(二十一)区国动办
1.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隐患整改闭环。
2.依职责分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二十二)区消防救援局
1.承担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提请区政府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年内举办成员单位联络员消防业务培训班。
2.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3.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4.依职责分工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建筑保温材料整治工作,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5.持续实施“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继续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500名。
6.落实“9+N”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小场所依法依规履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等职责。根据火灾形势加大抽查力度,提升精准抽查水平。
7.依法组织和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溯源调查。
8.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推进消防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
9.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负责部门内部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训演等工作。
10.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同推进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二十三)区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1.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2.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3.优先为灭火和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公网通信保障。
4.将消防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纳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二十四)区气象局
与消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将与公共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相关的数据按照气象数据管理相关规定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及时通报气象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
(二十五)区供电公司
1.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关于印发上饶市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饶消〔2022〕110号)要求,加强电气安全长效监管。
3.依职责分工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
(二十六)中石油公司
1.督促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隐患整改闭环。
2.推动本行业单位场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消防安全实时、动态监测和精准、远程管控,提升行业消防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