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考评,并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将广丰区革命烈士陵园等2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谋划,强化政策创新,弘扬英烈精神,开展好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撰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好烈士纪念活动,宣传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高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名单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
设施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地点
1.广丰区革命烈士陵园永丰街道北门社区
2.广丰区铜钹山革命烈士陵园铜钹山镇高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