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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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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上饶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考评,并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将广丰区革命烈士陵园等2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谋划,强化政策创新,弘扬英烈精神,开展好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撰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好烈士纪念活动,宣传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切实加强烈士纪念施保护管理,提高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施保护单位名单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

附件

上饶市广丰区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

设施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地点

1.广丰区革命烈士陵园永丰街道北门社区

2.广丰区铜钹山革命烈士陵园铜钹山镇高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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