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经十七届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拓宽林业经营权人的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发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丰区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29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六章:
第一章总则,共6条,规定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的范围及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使用范围;
第二章登记范围,共4条,规定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办理的类型、办理面积及禁止办理的情形;
第三章登记程序,共8条,规定了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受理审核流程、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的范围;
第四章质押登记,共6条,规定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质押登记的受理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章登记管理,共4条,明确了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管理要求及应予以注销的类型;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
解读人:祝金荣,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联系人:毛飞云15216058519 郑旭15079337200
2.电子邮箱:gfqlyj@163.com
3.通讯地址:广丰区人民政府C栋7楼广丰区林业局(邮编: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