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制定《广丰区林权收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这个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和碎片化林权收储整合模式,解决林权资源融资难、融资慢和林权市场供求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有哪些内容需要群众知晓?
一是可抵(质)押林权范围:
可抵(质)押林权范围:用材林、经济林(含林地上的马家柚)、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含林地上的马家柚)、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林业经营收益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二是林权收储担保的对象:
1.在广丰区辖区内经营并持有广丰区境内林权的林业企业,家庭林场、集体林场、联办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林农等林业经营主体;
2.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等其他经营主体;
三是不得用于林权收储担保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
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权;
2.未经依法登记的林权;
3.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4.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5.区划为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资源。
四是林权收储担保流程。
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程序:申请 — 受理 — 林权调查、估值 — 确定贷款额度(联调联审联批会签)— 出具担保函 — 签订林权收储借款合同、林权收储担保合同、林权收储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等有关合同 — 抵押登记 — 银行发放贷款;
林权收储程序:发生违约 — 启动收储程序 — 代偿资金支付 — 林权抵(质)押注销登记 — 林权转移登记;
五是林权收储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及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个人信用、贷款需求等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资产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 500 万元。
2、贷款期限
鉴于林业收益周期长,结合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应控制在 5 年以内(含 5 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人持有林权的剩余期限。贷款需要展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在对贷款用途、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以及抵押林权的实时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展期。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比照同类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六是林权收储担保代偿比例及费率:
1.林权收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
借款人与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具体比例由双方在林权收储担保合同中约定。
2.代偿收储担保费率
由担保公司与借款人根据金融市场竞争状况、风险水平自主协商确定担保费率。
解读单位:上饶市林业局广丰分局
联系人:毛飞云15216058519 郑旭15079337200
电子邮箱:gfqlyj@163.com
通讯地址:广丰区人民政府C栋7楼广丰区林业局(邮编:33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