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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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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关工作,我局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文件有关事项进行现场解读,欢迎大家提问。

问:请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文件呢?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我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根据《江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指南》,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文件。

问:低收入人口范围是哪些?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困难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未纳入低保、特困的与低保边缘家庭一并纳入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

4.支出型困难家庭(原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指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未纳入低保、特困的与支出型困难家庭一并纳入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

5.其他低收入人口。暂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确有困难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哪些内容?

:1.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新的救助需求,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2.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

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有哪些方法?

答:1.日常走访。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干部定期开展摸排,走村入户,深入群众家中。

2.随机调查。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干部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摸底排查的社会工作机构等,依托“党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救助、社会救助实践创新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入户探视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了解其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家庭变化情况。

3.数据比对。定期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三类对象”、自付医疗费用较高人员、重度残疾人、失业登记人员、教育资助对象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监测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情况。

4.定期复核。对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现有规定开展复核,定期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静默核对(即自动核对、自动出具报告),监测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5.社会发现。鼓励引导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探访、服务群众过程中积极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赣服通主动发现报告模块,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该如何处置?

答:通过救助平台监测方法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判断低收入人口是否达到预警标准,经判断达到预警标准的,由救助平台作出预警信息提示,各部门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对尚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启动资格认定程序,根据最终认定结果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2.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启动工作督办程序,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3.对已经落实救助政策但又产生新的救助需求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给以相应救助帮扶。

4.对困难情形特殊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协调机制,个案研究解决,并及时将解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

5.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但仍符合监测条件的,核实情况后终止救助,但纳入监测范围。

6.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且不符合监测条件的,核实情况后终止救助及监测。

问:请问该文件实施一年来取得哪些成效?

答:2023年广丰区监测户纳入低保与去年相比,比例有所上升。广丰区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的有570310330人,监测对象9723373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35457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低保228381人,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114278人,截至目前,今年全区新增低保1266人。

我局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的同时,与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专项救助政策。今年,完成住房救助实物配租193人,租赁补贴51人,补贴金额7.12万元;医疗救助40457名困难群众1294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共计1.6万人1576.014万元;发放临时救助201851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的解读,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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