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3、参与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
4、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方案,负责农村信息、统计,指导农业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业经济信息。
5、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及农业资源的管理,搞好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6、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宣传教育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全县农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行政办公室、计财股、医政股、基妇股、法监股、疾控股;挂靠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学会;直属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农医局、县血防站、县皮肤性病防治所、县卫生学校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