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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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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广丰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

负责人:毛晓辉,办公电话:0793-7952006

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污染源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行政服务股

负责人:刘华辉,办公电话:0793-7952010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日常工作。

(三)土壤生态环境股

负责人:刘竞春,办公电话:0793-7952012

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区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针)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大气环境股

负责人:谌衍山,办公电话:0793-7952013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人:毛晓辉,办公电话:0793-7952015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六)法规生态股

负责人:毛雪玲,办公电话:0793-7952016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区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人:

郑小军

办公地址:

广丰区丰溪街道办龙腾路实验小学隔壁

办公电话:

0793-7952006

邮箱地址:

srgfhbj@163.com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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