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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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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区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区果业发展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承担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区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区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有关国际公约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履约和协定执行。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区粮食流通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管理全区粮食储备,负责全区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物资供应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一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机制,推动广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加强“三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经营制度、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和创新;加强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水果产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区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4.与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与执法监督股)。

1.办公室。负责发文文稿(含电报)审核、送批、制发;负责收文及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拟办、转办、催办和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印鉴、信函管理和使用;负责机要通信、机要传输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稿的草拟、修改、审核、校对工作;负责调研文章的撰写、发表工作;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党组会议纪要的草拟工作;负责记录农业农村大事记;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2.法规与执法监督股。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农业行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承担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全区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

(三)农村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股。

组织开展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全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三农”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粮食流通、政府投资和财政性资企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调研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全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四)乡村产业与市场经济发展股(科技教育股)。

1.乡村产业与市场经济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开展全区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区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区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编制全区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发布全区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涉及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的履约和协定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项,承担对台农业事务。

2.科技教育股。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技能开发、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区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农村社会事业与新农村建设股。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组织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2.种植业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南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全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检监督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指导种业、种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3.养殖业管理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查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七)农业项目综合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1.农业项目综合股。起草全区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国家、省、市、区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区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区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行业实用人オ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八)粮食综合管理股。

研究提出粮油购销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粮油收购工作;制定全区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和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油供应,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拟定全区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油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有关粮油物质调运。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粮油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油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并负责全区粮油系统的质量标准管理。

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初审认定和受理报批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办理及日常监管工作。

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申报及指导管理。负责全区粮食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油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及粮油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油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油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人:

宁晓华

办公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光明路16号

办公电话:

0793-2652575

邮箱地址:

jxgfxnyj@163.com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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