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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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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建设和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上饶高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的中央省市属驻广丰企业和区属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离退休干部、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办公用品采购;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党群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服务、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和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和调查评估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巡查等工作,承办全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

组织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较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

(三)火灾防治管理股(应急救援协调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消防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承担协调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审核区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使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章程、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五)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地震防御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做好煤矿整体退出期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煤炭经营、储备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地震灾害预测、监测预报、预防工作;组织全区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组织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地震预测意见;负责全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震害防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区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现场处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震害防御相关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推进地震避难设施建设。

(六)防汛抗旱股(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避难设施建设工作。

:夏洪欣

办公地址:上饶市广丰区市民中心B7

办公电话:0793-2638872

邮箱地址:gfqyjgl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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