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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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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区水利设施、区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指导开展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承担区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管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市生态环境局广丰分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区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整合划至区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市林业局广丰分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8.将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广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广丰分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督办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绩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人才规划,加大对水利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人事统计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拟订教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区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二)水保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制工作股、行政服务股)。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建设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

承办区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区域、流域间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相关股室与人员;推行行政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承接省、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编制全区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

承担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区河湖长督导、检查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下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落实;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归口管理推进水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水利水电建设管理股(农村水利股)。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战略规划、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权限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负责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要求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重要河道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区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和外事相关职责。承担水利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水利质量安全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库、大坝、电站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接上级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和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人:

余朝辉

办公地址:

上饶市广丰区市民中心C区6楼

办公电话:

0793-2652547、0793-2652532、0793-2612573

邮箱地址:

gfslj@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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