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强化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搞好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3、负责辖区综治、司法、法制宣传、调解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民政、司法、调解、信访、武装及市容管理、卫生、初保、劳动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5、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搞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工作,引导、督促个私、集体经济合法经营,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辖区的财政、税收工作;
7、配合建环、卫生等部门开展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市容市貌、卫生和环境保护及绿化等工作;
8、负责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办、财政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综治办、民政所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农医所、农林水综合服务站、人武部、安监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