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广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细则》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上饶市广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帮助广丰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助推广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2〕118号)和《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设立统一的广丰区科贷补偿金专项资金,区科贷补偿金专项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年度安排资金规模控制在690万元以内。区科贷补偿金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科贷通”贷款所产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偿。
本细则所称的“科贷通”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符合《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贷款。
本细则所称的合作银行,是指自愿接受《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区科技局为区科贷补偿金主管部门,区政府办为协调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丰监管支局为监管部门。
第四条区科技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级“科贷通”业务实施规定;
(二)确定本级科贷补偿金额度;
(三)确定并动态调整合作银行,推动本地区“科贷通”业务发展;
(四)对“科贷通”企业入库和贷款备案按有关条件进行审核;
(五)审定区级科贷补偿金的补偿支出;
(六)提出区科贷补偿金年度支出计划;
(七)负责区科贷补偿金的监管;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审核拨付经区科技局审定的区科贷补偿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区政府办负责引导合作银行规范使用科贷补偿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第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丰监管支局负责指导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科贷通”业务,鼓励和引导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八条合作银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本细则开展“科贷通”业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好“科贷通”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相关工作;
(二)按规定申请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的追偿处置工作;
(三)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科贷通”业务数据、报告等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四)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审计、巡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科贷通”业务管理
第九条“科贷通”贷款一年一期,用于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且贷款已履行完成备案手续。
第十条“科贷通”企业入库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局按程序审核后,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省高新中心审查;
(三)经省高新中心受理审查后,确定“科贷通”入库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科贷通”贷款备案流程:
(一)合作银行对“科贷通”入库企业放款后,应于60日内向区科技局发起备案申请,逾期未申请不予备案;
(二)区科技局在受理后30日内按程序完成审核、提出拟备案企业名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到省高新中心审核;
(三)经省高新中心审核后,反馈备案结果。备案未通过,则不纳入科贷补偿金支持范围。
第十二条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贷通”贷款备案申请表;
(二)贷款凭证及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保证合同(复印件,如有);
(四)抵押合同及不动产抵押物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有);
(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三条合作银行独立审贷并作出决策,续贷企业需满足本办法相关条件并重新完成入库。
第四章风险补偿对象和条件
第十四条区科贷补偿金的补偿对象为区内发放“科贷通”贷款的合作银行,资金按“谁发生损失,谁获得补偿”拨付。
第十五条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科贷通”贷款发生逾期后可申报区科贷补偿金补偿:
(一)“科贷通”贷款企业是在我区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已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2.其他不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入选的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3)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为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按计划执行的企业;
(5)近三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
(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0个基点;
(三)贷款没有不动产抵押,或提供不动产抵押物评估价值不超过贷款额的50%;
(四)贷款银行未收取除贷款利息、罚息及按照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贷款费用;未设置贷款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未违反金融监管部门“七不准”和“四公开”,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五)“科贷通”贷款发放前,企业无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
(六)贷款经审核已完成备案。
第五章风险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科贷通”业务风险补偿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划分为“普通型”补偿标准和“增强型”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普通型”补偿标准,是指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省市(县、区)科贷补偿金分担合作银行贷款损失50%的补偿标准,适用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条件的贷款业务。
第十八条“增强型”补偿标准,是指单户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市(县、区)科贷补偿金分担合作银行贷款损失60%的补偿标准,适用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
(一)企业近三年入选为省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含潜在瞪羚企业);
(二)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
(三)企业拥有至少3项有效发明专利。
第六章风险补偿申报与审核
第十九条当贷款发生欠息或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清偿的,合作银行应向贷款企业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合作银行取得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后,可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第二十条风险补偿流程:
(一)贷款项目符合第十五条条件的,合作银行向区科技局提交补偿申请;
(二)区科技局对补偿申请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提交省高新中心;
(三)区科技局根据省高新中心审核反馈意见,提出补偿建议;
(四)区科贷补偿金使用应单笔核算,专款专用。区科技局做好相关账务登记台账。
第二十一条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贷补偿金补偿申请表;
(二)贷款发生不良的情况说明材料;
(三)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
(四)催收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多渠道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贷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采取制止、挽救措施。区科技局应对贷款企业加强监督服务。
第二十三条合作银行应建立“科贷通”贷款内部风险预警机制,当年度“科贷通”不良贷款率达到一定比例时,需采取自查自纠、暂停新增业务等方式控制贷款风险,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区科技局审核;经区科技局审核认定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新增业务。
第二十四条成立广丰区“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府分管领导,成员为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上饶高新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丰监管支局、广投集团及“科贷通”业务合作银行,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科贷通”事项;区政府委托区科技局与合作银行签订“科贷通”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应建立“科贷通”贷款反馈机制,定期向区“科贷通”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科贷通”贷款运行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专字〕〔2023〕9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上饶市广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视情况适时修订。
“科贷通”企业入库流程图
“科贷通”贷款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