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广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上饶市广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区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工业企业进行设备和工器具添置及更新,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投资字〔2024〕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一章扶持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广丰区内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是指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推动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扶持的设备和工器具(含生产、监测软件,下同)包含技术改造新增添置购买的设备和工器具以及更新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
第二章资金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扶持资金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企业在近一年内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第三条申请扶持的企业要求已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工作(项目核准或备案可以晚于项目实际启动时间),且已竣工投入使用。
第三章扶持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为:给予购置的设备和工器具金额1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办法所称设备除购置的设备外,包含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购置材料、器材、器件、元器件等用于组装的生产设备。
第五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扶持内容为:
(一)机器换人,包括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
(二)节能环保降耗,包括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环保等技术改造,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回收利用工业废物、废旧产品和材料;
(三)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向智能化升级,包括深化信息技术在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使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
(四)促进产能提升,包括加快产线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包括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本区主导产业集中,推动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协同改造,支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技术改造。
(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包括工业企业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中涉及安全生产投入(含新型安全设施、系统购置,危险岗位无人化,新型安全设施等)。
(七)工业企业启动其他形式的包含设备添置或更新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工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购置的设备享受区内其他扶持政策的,由企业自愿选择一项扶持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其他扶持政策。
第四章扶持申请
第七条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竣工后,每年10月份前,由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扶持申请。
第八条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设备添置更新项目扶持的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执照。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扶持申请报告。
(四)项目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项目投入购置设备(含组装的生产设备)和工器具资金的有效凭证。
第五章验收
第九条区工信局接到企业扶持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上饶高新区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条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完成情况、购置设备和工器具的实际投入等。
第六章扶持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区工信局提出项目扶持资金拨付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再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和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扶持的企业,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上饶市广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法》(广府办字〔2021〕124号)同时废止。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上饶市广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奖励办法》(广府办字〔2021〕124号)文件实施后本办法施行前,期间区内存量技改竣工项目符合本办法,且未获得区财政资金扶持的,可以申请区财政资金扶持。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