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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丰区民宿业提质增效专项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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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丰区民宿业提质增效专项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丰区民宿业提质增效专项促进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广丰区民宿业提质增效专项促进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上饶市广丰区资源区位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到我区开发投资民宿业,推动广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符合《江西省休闲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星级评定规范》(DB36/T1873-2023)、《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及《上饶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新建或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并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按照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垃圾分类标牌按行规统一设置;同时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旅游规划、防洪标准等,无多发性、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经营性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风俗、乡村环境、田园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通风良好、采光充足;

3.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在规定范围内,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设有服务台,室内外有公共交流区,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

5.具有必要的污水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6.须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并依法诚信纳税;

7.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8.建筑物必须取得建设、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确保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一类:精品民宿

1.单体投资额(仅指内部装修,不含土建部分,下文投资额均按此理解)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每平方米装修不少于3750元(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7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第二类:佳品民宿

1.单体投资额原则上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每平方米装修不少于2500元(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7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第三类:大众民宿

指单体投资额原则上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以农户为单元,以农家院、农家饭、农产品、文旅产品、非遗产品等为吸引物,提供乡居生活体验服务的经营形态。即除精品民宿、佳品民宿定义外的,其他小型住宿经营者(带餐饮),由属地监督管理。

二、扶持政策

(一)设计费补贴

1.精品民宿:以实际装修面积按150/进行核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且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2.佳品民宿:以实际装修面积按100/进行核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且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同一民宿申请补贴,以最高补贴为准,不予以重复补贴。

(二)运营扶持

1.鼓励民宿经营主拓展线上业务,上线携程、美团等OTA平台或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

2.年度评选奖励。该奖励仅针对运营首年民宿进行奖励。结合线上宣传作品的曝光量和核销额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民宿各官方账号曝光量叠加,年度达到100万;核销额叠加,年度达到50万元,可参与年度评选。

年度奖励: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

该奖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申报,区文广旅局负责初审,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兑现时间为: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

(三)扶持品牌创建奖励

按照《广丰区扶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民宿,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经营期间未发生侵犯客人隐私、侵害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违规事件,无食品、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和负面舆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同一民宿,经改造升级并成功评定为上一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等级奖金差额部分。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申报,区文广旅局负责初审,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兑现时间为: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

()民宿产业发展奖励

1.鼓励通过规划引导加快建设民宿集聚区,民宿集聚区内至少有10家等级民宿,且房间总数至少达到100间的,一次性奖励所在乡镇(街道)100万元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在上级项目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同时对集聚区内的等级民宿在奖励的基础上增加20%

2.大力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对达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口径的民宿,按统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奖励。

3.引导和鼓励具有一定收入规模的民宿个体经营户申请登记为企业。推动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民宿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将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民宿企业纳入龙头民宿企业库,在等级评定、投融资、宣传营销、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培育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民宿企业5家以上,引进专业化民宿经营公司1-2家。

4.强化民宿用地用房保障,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民宿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废弃工厂、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资源发展民宿。鼓励投资方依法依规长期租用民宿用房,促进对民宿的持续投入和开发运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由民宿业主向民宿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竣工初验后,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涉及品牌奖励晋级的,补给级差部分奖励。

申报奖励项目的申请表证件齐全有效、企业运营正常,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征信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件、凭证。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初审。乡镇(街道)将申报资料报至区文广旅局进行初审。奖励申报,达到奖励条件3个月内即时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等级民宿创建的认证以国家、省、市上级部门公布的官方文件为标准。

3.审批。初审后,由区文广旅局召集财政局、审计局、市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等相关单位对申报方现场联合审评、资料核查。经审核合格,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有作假舞弊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投诉事件或严重影响环境生态的,予以“一票否决”,以后均不得享受民宿扶持奖励政策。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负责定期对以上奖励资金进行核拨,由区文广旅局负责支付。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企业、单位及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凡涉及逃税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人员伤亡、食品安全、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查实,以及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

2.以上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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