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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广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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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饶市广丰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8月底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形成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布;12月底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上传政府信息,做好日常更新,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编制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10月底前做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3.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环节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公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清单,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必须实事求是,体现部门、行业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标准指引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落实到位;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对乡镇(街道)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对接。

(二)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要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各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做好信息采集、编制等工作,保障专栏信息发布高质满量。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上级政府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单位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督促协调作用。

(六)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七)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八)积极参与“十县百乡”创建活动

积极参与全省创建10个县级、100个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活动。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努力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创造好经验、树立新样板。2020年12月前,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由各乡镇(街道)自愿申报,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考察汇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合格后统一授牌。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九)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快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消灭信息孤岛,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推进落实,促进全区政府行政效能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导1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联络员)1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1名,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李永庆 联系电话:15779399197)并于12月20日前将年终工作总结报送到区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评价

2020年起,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督促全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不严格按要求落实或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按规定适时予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docx

2.广丰区XX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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