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下设机构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3.2火险预测预报
3.3林火监测
3.4气象服务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后勤保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火场清理
4.11火案查处
4.12新闻报道
4.13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2调查与评估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5资金保障
6.6技术保障
6.7航空消防保障
6.8宣传、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的应对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领导负责制。在落实责任制上,实行区领导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挂钩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班子包村(居、场)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1.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规定提请区政府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下达。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并牵头组织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配合。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联防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开展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
(8)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性森林防灭火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纳入全区综合减灾救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编制相关规划并推进落实。
(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区本级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和调拨工作,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扑救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7)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灭火专家队伍建设。
(9)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和应急系统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技术、装备和战术科学研究。
(11)负责全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
(12)负责指导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接警工作。
(13)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原则,调动全区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4)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15)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区林业局
(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提请当地政府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全区林业系统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林长制“一长两员”,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野外火源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治理;指导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提请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组织指导开展野外火源隐患排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6)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瞭望台、防火道路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现有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协调将森林防灭火预防体系建设所需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8)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营造林经营主体扑火队伍建设。
(9)参与全区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以及森林火险形势研判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10)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人员、技术、资料等支持。
(11)负责组织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12)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13)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区公安局
(1)负责组织、指导森林分局和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协同林业部门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4)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重要森林火灾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5)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省、市、区发布的通告、公开信和森林防火禁令等。
2、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发生森林火灾的相关单位的组织考核。
3、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以及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4、区人武部:督导乡镇(街道)民兵专业扑火分队的组建和训练待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到快速反应。
5、区委统战部:负责督导乡镇(街道)对寺庙等宗教场所的森林防灭火管理。
6、区检察院、法院:负责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审查审判工作。
7、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8、区财政局:负责区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根据需要,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9、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10、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协调督促森林防灭火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情预警监测、火灾扑救和调查评估,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11、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防控和早期处置,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队伍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本级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2、区报社:全文刊登省、市、区发布的通告、公开信和森林防火禁令,同时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13、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防火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14、区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协调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1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监督管理,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用火。
16、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以及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
17、区住建局:负责对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18、区水利局、城管局:要落实好所属林地的森林防火防护工作。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祭祀商品的市场监督,灾森林防灭火重点期和重点节假日对迷信产品尤其是可燃品严禁上市,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依照《城市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并从源头上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20、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21、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2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23、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在车站、公交车上粘贴森林防灭火宣传的横幅标语、张贴宣传单和禁令、《公开信》、《通告》等,并利用车载电视在各公交车上滚动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性广告。
2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2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6、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27、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8、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营运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2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30、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由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工作职责是:
(1)执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4)联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广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火场指导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火场指导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连续燃烧12小时后还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区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2.3下设机构
当森林火险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四级森林防火预案,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指导、宣传报道、扑救指导、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开始运行,相关人员和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1)综合指导组
由区委办、政府办、区防火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火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旅局、区教体局、区报社、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宣传及报道工作,关注有关森林防火的舆情导向。
(3)扑救指导组
由区人武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和组织专业队和半专业队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后勤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提供交通、物资及灾后救助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区林业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区气象局合作,在广丰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区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凡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火情上报区防灭火办,并由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挂钩本乡镇(街道)的区四套班子领导及挂钩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5.2区防灭火办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防灭火办相关领导报告。区防灭火办相关领导应立即到岗到位,并向区指挥部正、副指挥报告,必要时应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与火灾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密切注意火灾蔓延和发展趋势。
3.5.3根据火灾情况,区指挥部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要到岗到位。必要时指挥部领导亲自或指派指挥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督促、参与火灾的组织扑救。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与外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市火场距我区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区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区森林防灭火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扑火指挥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区指挥部至少要有一位领导在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区防火办要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区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指挥人员立即调度、带领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督促、支持当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根据火情需要,成立临时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4.3扑火原则
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贯彻“安全、有序、高效、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战略战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扑救。前线指挥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参战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状况,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扑救人员人身伤亡。
4.4应急通信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由区防火办协调电信、移动部门,迅速开启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信网和车载移动转信台等,保证火场内部各参战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区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前线指挥部和区防灭火办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动态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后勤保障
区一级建立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40人的铜钹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名以上扑火人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乡镇(街道)建立30人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名以上扑火人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指挥部先调动当地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调用乡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必要时,才调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调用区本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当地乡镇(街道)应负责供应扑救火灾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的职能为扑救森林火灾承担相应的保障职责。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要按照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扑火为辅的原则,实行专群结合、警民联动、区域联动的办法,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第一层次:发生火情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必须即速组织当地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乡村干部和群众作为第一梯队参与扑救,同时组织部分乡村干部和群众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通信联络、向导、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调度,区指挥部领导坐镇调度指挥。
第二层次:当出现火灾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外省、县(市、区)大面积火场对我区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等火情之一时,除本乡镇(街道)组织扑救队伍参与扑火外,由区指挥部调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组织扑救,调度边缘其它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集结待命,形成第二梯队扑救火灾模式。区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设前线临时扑火指挥部,全面指挥调度。
第三层次:凡发生第二层次也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时,由区指挥部全面调度指挥,乡镇(街道)配合。如形势严峻,经请示区主要领导同意,调动其它乡镇(街道)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公安、武警和消防队伍进行支援扑救,必要时也可商请调动外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解放军部队组成第三梯队参与增援扑救。需要调动外县森林消防力量、解放军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区指挥部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调动外县森林消防队伍、解放军部队参与增援扑救。凡出现二、三层次所指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必须有区领导坐镇指挥调度。
4.10火场清理
明火全部扑灭后,当地乡镇(街道)要根据火场面积大小,重新组织20—50人的队伍,由当地乡镇(街道)领导带队留守火场,清理余火,确保无烟、无火星、无味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撤离现场。
4.11火案查处
对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司法部门依据有关司法程序追究肇事者的民事、刑事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党、政纪处分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的通知》等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区防火办。区指挥部负责对案件的通报和督查工作。
4.12新闻报道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本区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件及相关材料须经区防火办审查。
4.13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正常生活、安全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2调查与评估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应组建一支5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信号灯的限制。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5资金保障
按《广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6.6技术保障
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7航空消防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可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6.8宣传、培训、演练
公众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12119"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7附则
7.1预案管理
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层层落实到相关业务单位和具体人员,并报区防灭火办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