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少算、漏算、错算(以下简称清标)的管理,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清标行为,统一清标办法,我区制定了《上饶市广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少算、漏算、错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
5.《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起草过程
文件经相关业务单位牵头拟定,依据相关法规,充分征求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区城投等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最终经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1、什么是清标。
清标是指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项目特征描述等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不符。
2.清标时限。
3000万元以下项目一个月内、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3.清标范围。
(1)项目特征不符
(2)工程量清单缺项
(3)工程量偏差
(4)综合单价偏差:指无相关定额可套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且招标控制价低于市场价10%的(综合单价在预算评审时由相关单位询价并经建设单位核对认可的除外)以及项目特征描述正确但组价错误的。相关行业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清标程序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清标要求后14天内组织原预算编制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必要可邀请设计单位)共同进行审核。,清标价款超合同价款10%且清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复核,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
上饶市广丰区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3-260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