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饶发〔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广丰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广丰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
《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饶发〔2022〕5号)
二、起草过程
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是江西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动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饶发〔202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区大数据中心着手起草《广丰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3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广丰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工作推进会,会上征求上饶高新区、区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等19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月13日,在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再次现场征求意见各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审议稿)》。并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广丰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一、总则;二、场地租赁政策;三、产业扶持政策;四、人才扶持政策;五、奖励申请及拨付;六、附则。
总则规定了适用于本扶持办法的企业类型及分类,场地租赁政策、产业扶持政策、人才扶持政策等规定了企业可以享受到的各项优惠政策扶,奖励申请及拨付、附则规定了企业申请扶持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流程。
解读单位: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0793-2614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