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谢华宝嫌未经许可擅自非法毁林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公告如下:
定于2023年9月26日10时00分,在本机关广丰区林业局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本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办案机构地址、电话: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上饶市林业局广丰分局,0793-2652576
特此公告。
上饶市林业局广丰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