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赣民规字〔2023〕5号)、《上饶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饶府办发〔2023〕8号)文件要求及区政府安排,区民政局牵头起草了《上饶市广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1.《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赣民规字〔2023〕5号)。
2.《上饶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饶府办发〔2023〕8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份,区民政局完成了《上饶市广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9月24日,向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教体局等13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截止10月24日,收到13个征求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区医保局提出的把附件里序号20中服务内容及标准“失能老年人享受小额补贴、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和亲情护理服务。中度失能人员自主照料补助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重度失能人员自主照料补助按照4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中度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按照6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重度失能老人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按照9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机构内中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按照900/人/月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机构内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费用按照12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居家上门产品(辅具)租赁费用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提供护理产品租赁服务的机构。”修改为“按照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的方式,分类按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分别有:1.自主照料补助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支付给重度失能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度失能人员300元),选择自主照料的失能人员在现有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可享受叠加上门护理服务项目。重度失能人员每月选择不超过总计300元的护理服务项目(中度不超过200元的护理服务项目);2.重度失能人员居家上门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中度600元);3.重度失能人员在机构内护理费用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服务机构(中度900元);4.自主照料的重度失能人员辅具租赁费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支付给辅具租赁机构(中度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予以采纳。其它单位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牵头部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