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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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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我区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到我区开发投资文化旅游康养产业,支持我区文旅康养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区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区制定了《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赣发〔201813号)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赣办字〔2019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0号)

二、起草过程

文化旅游业是新兴产业。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区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出现断崖式下滑,文旅市场复苏振兴亟需通过政策引领,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增强有效投资动力。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区文广新旅局着手起草《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5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区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广府办字〔202362号《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于全区文旅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文旅消费、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培育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实施文旅行业综合治理提升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广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文旅产业不断涌现,经过前期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将“按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宾馆、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条款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内容

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和对象、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奖励扶持条件、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申报方法、奖励扶持资金来源七大部分,明确了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文化旅游新业态和文化旅游项目的奖励标准。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每年度奖励一次。奖励扶持资金从区本级文化旅游康养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关于扶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创新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奖励机制,将运用政策杠杆,推动投资供给侧和消费需求侧两端发力,进一步提升广丰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一是强化了政策集成效应。在供地政策方面,

明确了文旅基础设施用地及配套项目用地;文旅康养商住开发用地;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用地供地要求。项目扶持政策

方面,明确了按文旅康养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30%的比例予以相应扶持;在品牌扶持政策方面,明确了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3A级的景区;省5A4A级乡村旅游点;国家五星、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新建旅游厕所;音乐舞蹈曲艺类等群体性节目参加由市级以上宣传和文旅部门主办的比赛当年度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类作品及音乐舞蹈等个人参加由市级以上宣传和文旅部门主办的比赛;文旅商品(包装设计)参加由市级以上文旅部门主办的比赛等;给予不同的奖励。在人才扶持政策方面,明确了参加由市级以上文旅部门主办的相关技能比赛;对新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且在广丰区内连续从事导游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对在广丰区内从事导游工作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员等;给予不同的奖励。二是促进了全域整合营销。着力整合全区文化旅游资源,依托优质景区要素,串联全域旅游产品,推广广丰“三条”旅游精品线路,调动旅游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扩大地接业务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联合营销、完善品牌体系,形成发展合力。三是加大了新业态扶持力度。着力加快文旅+步伐,大力培育文化体验游、研学知识游、红色教育游、康养体育游、乡村民宿游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刺激消费回补潜力释放,推动有效投资提速增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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