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政策文件质量,现将《上饶市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公众可对《上饶市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提出与《上饶市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其他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信地址: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大楼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334600,并在信封上注明“上饶市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gfxgxw@163.com;
三、联系人:章欣悦0793-7951023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工信局
2026年3月8日
上饶市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饶市推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饶府办字〔2025〕35号)要求,结合广丰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金属新材料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安全化转型方向,围绕金属新材料产业企业,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集群发展,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生态完善的产业体系,将广丰区打造成为上饶市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1.设立区级专项发展资金。区财政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0万元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的评审程序,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节能降碳、数字化改造等项目。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优化初期市场培育环境。加大对精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链中端企业向后端延伸,支持稀贵金属产业发展,通过加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实现降本增效、提升产品附加值。用足用好现有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2.参与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对接上饶市30亿元有色金属产业引导基金,探索建立配套出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区级产业引导基金严格遵循市场化、公平化原则,重点投向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再生金属利用、高端合金材料等领域,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政府办(金融)、区工信局、区工投集团,上饶高新区)
3.加大金融精准支持力度。①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面向金属新材料领域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贷款及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对获得合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在账期内按融资成本的6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贴息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不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为核心企业上下游提供代采代销、授信增信等支持,持续优化供应链生态。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企业开票授信敞口部分和各类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0.5%。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经营实际,为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金属新材料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金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工投集团,上饶高新区)
(二)深化创新驱动,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1.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叠加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对列入省级、国家的制造业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上饶高新区)
2.强化人才引育保障。对全职引进的金属新材料领域“两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项目资助和生活补助。柔性引进省级C类以上人才的,按年度计税薪酬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最长补贴3年。对全职新引进的A-E类人才,依据《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八条(试行)》给予岗位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平台奖补、研究成果奖励等系列政策落实奖补,并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由企业发放给人才。开通企业人才自主评定通道,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试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上饶高新区)
3.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对通过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西省重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复核)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金属新材料企业,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赣出精品”的金属新材料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金属新材料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或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数智转型,加快产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企业数智化改造。重点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运用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及PLM、ERP等信息系统,开展“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人替代”。对通过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L6、L7、L8、L8级以上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分级奖励依据省级统一评定结果执行,标准公开、程序透明、平等适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上饶高新区)
2.培育数智示范标杆。对新认定为工信部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及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参与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和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上饶高新区)
3.接入市级“产业大脑”。积极对接上饶市金属新材料产业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区内金属新材料企业数据共享,为企业提供价格预警、供应链对接、决策支持等服务。开展“人工智能+金属新材料”行动,支持金属新材料企业开展重点设备智能化适配改造,支持企业建设一批电解工艺优化、产品检测与质量控制等场景模型,遴选发布一批带动性强的区级典型案例。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典型实践案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名单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上饶高新区)
(四)推进低碳转型,促进产业绿色化发展
1.支持绿色工厂创建。推动金属新材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的金属新材料企业(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及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鼓励节能减排与碳管理。对金属新材料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按每吨标准煤300元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年度最高500万元。对获得上级节能减排资金奖励的,区本级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开展“碳足迹”核算并获得第三方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企业,按每吨二氧化碳100元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3.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金属新材料企业启动的废水回收、废渣提炼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链式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化提升
1.支持产业链协同改造。鼓励金属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技术改造,对金属新材料企业牵头联动2家以上上下游企业实施协同化技术改造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5%、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2.支持扩能升级与基础再造。鼓励金属新材料企业紧跟市场需求、技术趋势和发展形势,实施更先进、智能、绿色和安全设备及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对金属新材料企业开展提质增效和扩能升级等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给予15%、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奖励;鼓励金属新材料企业围绕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和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软件(统称工业“六基”),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技术改造(产业基础再造),对企业启动设备更换更新、生产工艺升级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给予15%、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3.融入“保税+”产业生态圈。对接上饶综合保税区政策,推广保税仓储服务,支持企业进口再生铜原料等开展保税仓储。优化跨境电商、物流分拨等全流程服务,面向国内外优质金属新材料经营主体平等开放,推动广丰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上饶高新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丰区推进金属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上饶高新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饶高新区,负责日常工作。
(二)简化兑现流程。依托“惠企通”平台,实行政策申报“一网通办”,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核时限,原则上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中央、省级专项奖补资金,1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启动兑现。建立奖补资金兑现全流程跟踪台账,对超时限事项自动预警,每季度梳理兑现情况,未按时兑现事项纳入重点督办。
(三)严格资格审核。企业存在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税违法犯罪、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被列入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等情形的,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格,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所称金属新材料企业,是指在广丰区范围内实际从事有色金属新材料、贵金属化合物、黑色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精深加工的市场主体(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2、C33类为认定基础)。
2.本措施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与区级其他奖励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国家、省、市同类金属新材料产业支持政策重复的,从其规定;本措施未明确的内容,参照国家、省、市最新有效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3.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涉及跨年度兑现的,以认定年度政策为准。
4.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