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广丰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丰区实际,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草拟了《广丰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暂行),并于2022年3月19日至4月19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上饶市广丰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