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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夏广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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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饶高新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任命:

一、区广播电视台

夏广凯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邓志荣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周常金、柯舸、陈良斌、应伟红、余国丰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徐国英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按原职务管理;

刘质新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按七级职员管理;

郑乐军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副科级干部;

姚文炜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保留副科级。

二、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锋同志为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戴驰川、程桃英二位同志为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俞方林同志为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三、区黑滑石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刘卫宙同志为区黑滑石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何裕蝈、潘险峰二位同志为区黑滑石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四、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鲍向华同志为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住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赵中樑、李峰、徐树顺、郑招富同志为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副主任;

郑为忠同志为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韩礼海同志为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

张小敏同志为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周平平、徐红斌、潘烨等同志为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项少杰同志为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揭金明同志为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夏锡丰、占温荣二位同志为区饶丰灌区水资源保护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六、区政务服务中心

周兴旺同志为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彬华、罗浩二位同志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叶修宇同志为区政务服务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七、区技工学校

严小青同志为区技工学校校长;

项新国、徐妍蕾二位同志为区技工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八、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虞茂旺同志为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何鸿书、黄衣锋、琚瑞峰等同志为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管巧霖同志为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按八级职

员管理,免去其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陈隆林同志为区职业技术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保留原

职级待遇。

九、区廉政教育中心

霏同志为区廉政教育中心主任,免去其铜钹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旅游管理办主任职务。

十、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郑彦骏同志为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十一、区教学研究中心

刘丽娟同志为区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潘诗念、纪英虎二位同志为区教学研究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十二、区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

骥同志为区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十三、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傅洪彪同志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吕信东同志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徐美英同志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诸达华、周懿华二位同志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十四、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黄祖斌同志为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诸建林同志为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十五、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

毛礼浩同志为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海同志为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十六、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祝增喜同志为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正科);

揭继斌、张行金二位同志为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十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韩礼桥同志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云发同志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杜水根同志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十八、区水利工程管护中心

涛同志为区水利工程管护中心主任;

芮可富同志为区水利工程管护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俞庆九同志为区水利工程管护中心保留副科级。

十九、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吴少发同志为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按七级职员管理);

萍、毛祥青、邱翠金、俞吉波、邓全贵、郑先贵等同志为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周立东、王继东、何鸿弘等同志为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汤哲文、余智龙二位同志为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燕兵同志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二十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应伟高同志为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光波同志为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副科级。

二十二、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胜同志为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二十三、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夏晨峰同志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二十四、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管寿贵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琼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林谋煌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樊华彬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按八级职员管理;

赵贞伟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包厚德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保留正科级;

陶宋文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保留副科级;

程麟鸿同志为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保留副科级。

二十五、区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余美芳同志为区审计技术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亮同志为区审计技术保障中心按原职务管理;

林少光、俞丽华二位同志为区审计技术保障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十六、区普查中心

吴冬仙同志为区普查中心保留副科级。

二十七、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管华强同志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吴正洪同志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十八、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段建波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二十九、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叶华恩同志为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主任。

三十、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发展中心

郑金娥同志为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三十一、上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丰大队

周晓辉同志为上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丰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

刘飞春同志为上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丰大队按原职务管理。

三十二、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广丰分局

郑上勰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广丰分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三十三、其他

刘小明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周恒友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郑建云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周志坚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吕昊辉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徐敏洪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周施清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柯建攀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张云岚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姜丽敏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蒋日豪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陈义兴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吴登清同志按原职务管理;

吴春福同志按八级职员管理;

倪永辉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赵湘鸿同志为区中医院按原职务管理;

吴方方同志为区农垦集团保留副科级。

免去:

吴廉洪同志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部门职务调整的人员,其改革后更名或不再保留机构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对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区政府不再下文。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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