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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晓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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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饶高新区,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宁晓华同志为区粮食局局长;

占慧敏同志为大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道奎同志为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先明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

郑志华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吕言海同志为区市政集团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

阮小丰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董事长(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

韩朝春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市政集团总经理职务;

吕剑锋同志为区月兔集团董事长(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旅游发展集团董事长职务;

项庆林同志为区月兔集团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总经理职务;

祝凌莉同志为区国控集团董事长(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农垦集团总经理职务;

黄祖斌同志为区国控集团总经理(按正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周志坚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

项福火同志为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晓园同志为区司法局五都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康耿同志为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万彩虹同志为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27月起算)

龚伟阳、刘浏二位同志为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李超超同志为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付祥国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张辉武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陈国辉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严俊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按副科级管理)(试用期一年);

李浩同志为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按副科级管理)(试用期一年);

纪敏同志为区投融资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投融资控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杨建分同志为区投融资控股集团总工程师(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俞琳同志为区投融资控股集团财务总监(按副科级管理)(试用期一年);

纪辉宇同志为区市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

朱继超同志为区市政集团财务总监(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市政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王文锡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农垦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刘丽华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农垦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吴云卿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财务总监(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农垦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张恩辉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旅游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周泽鹏同志为区农文旅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林荣庆同志为区月兔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

徐攀同志为区月兔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

朱旭晖同志为区月兔集团总工程师(按副科级管理)(试用期一年);

余朝阳同志为区国控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农垦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刘瑾同志为区国控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夏红敏同志为区国控集团副总经理(按副科级管理),免去其区旅游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

郭祥海同志的大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孝炉同志的区旅游发展集团总经理职务;

管立柱同志的区月兔集团董事长职务;

郑继辉同志的区月兔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吕竑飞同志的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刘慧燏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段建波同志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大队长职务;

俞海燕同志的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职务;

叶旭林同志的区投融资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阮学德同志的区月兔集团总工程师职务。

有关职务任免,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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