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征兵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依据广府字〔2018〕881号文件《广丰区征兵奖惩实施办法》,对2018年度征兵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奖惩如下:
1.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及奖励情况:依《广丰区征兵奖惩实施办法》(广府字〔2018〕881号文件)奖励规定第一条,给予横山镇12万元奖励,芦林街道7万元奖励,排山镇、桐畈镇各3万元奖励,铜钹山镇、壶桥镇各2万元奖励,嵩峰乡1万元奖励。
2.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惩处情况:依《广丰区征兵奖惩实施办法》惩处规定第三条,给予五都镇5万元罚款,沙田镇、毛村镇各4万元罚款,永丰街道、洋口镇、霞峰镇各3万元罚款,丰溪街道、下溪街道、东阳乡、大南镇各2万元罚款,吴村镇、少阳乡、泉波镇各1万元罚款。
3.单位奖罚金额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扣、发。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武装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