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丰镇湖丰居:
我局依法拟定对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五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广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9日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湖丰镇湖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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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 |
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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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湖丰镇湖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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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告知书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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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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