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丰镇湖丰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 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拟征收你村(居)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基本情况
1、拟征地用途:公路用地项目建设
2、拟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湖丰镇湖丰居集体土地32.1165亩(其中:水田9.8175亩,旱地0.06亩,林地1.128亩,其他农用地0.3315亩,建设用地20.7795亩)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补偿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
2、补偿标准: 计量单位:亩、元/亩
位 置 |
地 类 |
面 积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 倍数 |
费用 标准 |
湖丰镇湖丰居 |
水田 |
9.8175 |
1870 |
21 |
39270 |
旱地 |
0.06 |
1309 |
21 |
27489 |
|
林地 |
1.128 |
15000 |
|||
其他农用地 |
0.3315 |
39270 |
|||
建设用地 |
20.7795 |
39270 |
3、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4、房屋及其它附着物补偿:由广丰区房管局另行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你村(居)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居)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由村(居)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