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丰镇湖丰居:
你单位对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听证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地点: 湖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叶飞虎
听证员:蒋晓春
听证员:
记录员:周晶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咨询,查阅听证纪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
五、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说明,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对当事人所提意见进行记录。
(2)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遵守听证纪律。
六、注意事项:
(1)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和听证秩序,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2)陈述人应当围绕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按先后顺序发言。
(3)参加听证会人员不得鼓掌、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影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4)听证会举行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提电话。
(5)对于违反听证会规则和听证秩序的人员,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会场。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广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9日
听证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湖丰镇湖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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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 |
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的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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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湖丰镇湖丰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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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 |
送达人 |
送达日期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送达方式 |
听证通知书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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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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