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赣自然资征[2019]376号批复,同意上饶市将广丰区湖丰镇湖丰社区,信州区沙溪镇向阳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8.272亩(其中耕地23.691亩)和未利用地0.00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5.1655亩。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3.442亩。现将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G320沪瑞线广丰毛家山至信州何家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湖丰镇湖丰社区
四、被征收村组及面积:
湖丰镇湖丰居集体土地32.1165亩(其中:水田9.8175亩,旱地0.06亩,林地1.128亩,其他农用地0.3315亩,建设用地20.7795亩)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计量单位:亩、元/亩
位 置 |
地 类 |
面 积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 倍数 |
费用 标准 |
湖丰镇湖丰居 |
水田 |
9.8175 |
1870 |
21 |
39270 |
旱地 |
0.06 |
1309 |
21 |
27489 |
|
林地 |
1.128 |
15000 |
|||
其他农用地 |
0.3315 |
39270 |
|||
建设用地 |
20.7795 |
39270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 采用货币安置办法,按标准一次性付清安置补助费;
(2)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按区政府相关社保文件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在征地过程中,如发现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请拨打区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93-2652517或拨打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扫黑办电话:0793-7952207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