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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广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壶峤、大南、湖丰片区水厂)取水头部泵房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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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芦林街道五里社区、壶峤镇东阳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拟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涉及征地权属单位:芦林街道五里社区、壶峤镇东阳村(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

  芦林街道五里社区集体土地22.5225亩(其中:水田15.8235亩,旱地5.8185亩,坑塘水面0.426亩,建设用地0.4545亩);收回国有土地2.376亩(其中:水田1.965亩,旱地0.018亩,建设用地0.393亩);壶峤镇东阳村集体土地1.0785亩(其中:旱地1.0785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排水用地、供水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523日至2023529日,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522日至202365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广丰分局

  联系电话:07932638551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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