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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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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3〕4号)文件要求,广丰区在全面总结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广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决定区本级及遴选2-3个乡镇(街道)开展第二批建设工作,加快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打造基层政务公开的样板,进而带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承担建设任务的区本级及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基层决策开放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改革举措,民生政策,重点项目规划计划等,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决策制度,采取座谈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发布意见采纳情况。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区,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务协商事项,由乡镇(街道),通过“好商量”工作、听证会等方式开展议事协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融媒体中心邀请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走进直播间,开展在线访谈。

(二)聚焦政策举措落实公开。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权威发布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市、区工作部署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改革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线上专题解读等方式,做好即时解读、跟踪解读和咨询解读。加强惠民利企政策宣讲辅导,组织区直相关职能单位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专场政策解读,“组团式”送政策,提供“保姆式”咨询和办理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及时公开区本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民生实事、重大专项安排等推进完成情况,根据工作进展重点公布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20244月底前,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公开内容,杜绝标准目录与公开内容“两张皮”问题。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惠民惠农政策和财政直达资金信息。20243月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未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做好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提示及防范应对等信息。

(四)聚焦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设施,配备专人,优化信息查阅、政府信息申请、政务自助办理、互动展示功能;通过组织专区体验日、“政务公开讲堂”等活动,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宣讲解读政策,现场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现场演示办事流程等。优化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府网站公开内容的直接对应发布。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发布政府信息。

(五)聚焦农村社区事务公开。推动乡镇(街道)公开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村(居)情简介、两委班子、乡村振兴、财务收支、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推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和查阅机制,统一编排、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年度内公开的各类信息,确保群众关心的事项和资金补贴等随时可查。加强村(居)民微信群、村(居)务信息公开栏、应急广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其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四、进度安排

(一)自愿申报(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拟申报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初审推荐(2023年12月8日--12月12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拟申报的乡镇(街道)择优向市政府办公室推荐。

(三)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月1日--1月31日)。被省、市确定为建设乡镇(街道)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将建设任务落细落实,进行工作排期,明确时间进度,启动建设工作。

(四)全面组织落实(2024年2月1日-7月1日)。建设乡镇(街道)要依据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工作成效显现。

(五)建设成效初验收(2024年7月1日-7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建设乡镇(街道)的总结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入选乡镇(街道)进行实地初验评估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六)准备验收(2024年8月1日-8月15日)。各建设乡镇(街道)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于8月1日前报送所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省、市政府组织的实地核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开展申报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督促指导。入选建设的乡镇(街道),要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工作按期落实到位。区直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研究编制本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切实按照标准目录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

(二)强化总结推广。在充分吸取第一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及时总结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各方参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的督查,约谈相关负责人,同时将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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