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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丰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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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尊洲等三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学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5年开始,我省对民办教育收费实行自主定价。2021526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赣教规字〔20217号文件《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在发改、教育和市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办学成本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二年内不得调整。

2.目前,我区包括高中学校在内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存在以分数定价问题,部分学校实际收费依据分数设定了减免措施,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给社会造成不同收费标准的印象。

3.202337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字〔2023138号)的通知,我区严格执行文件第四条规定: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按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不同办学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全面监管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体育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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