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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上饶市广丰区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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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三五”上饶市广丰区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十三五”上饶市广丰区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区是全市血吸虫病流行较重的地区之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十三五”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和《“十三五”上饶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加快全区血吸虫病防治进程,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血吸虫病流行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简称血防工作),积极落实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为中心的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2004年以来,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提出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部署,实施了各疫区有螺环境改造的血吸虫病防治综合建设,进一步压缩了钉螺面积,血吸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于2010年全区达到了血吸虫传播阻断标准。

然而,我区血防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是传染源控制难度较大。我区外出、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强,防治管理难度大。二是部分地区疫情仍不稳定。我区属山区型血吸虫病流行区,自然环境复杂,钉螺控制难度大,加之传染源管理难以全面落实,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三是部门综合治理项目统筹整合不够,各部门血防工程项目分散,血防综合治理整体性和同步性欠佳,血防效益难以显现。四是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还较差,人员待遇偏低,防治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且呈老龄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科学防治的工作机制;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处置疫情;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控制模式。

(二)规划目标

到2019年底,全区8个血吸虫病疫区乡镇(街道)、39个疫区行政村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目标进度表和目标计划表见附表1、2。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为确保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到2020年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1. 人群血吸虫病筛查率

78%

90%

2. 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

71%

90%

3. 疫点处置率

88%

100%

4. 家畜圈养率

61%

90%

5. 有螺地带禁牧率

86%

95%

6. 有螺河道治理率

68%

90%

7. 抑螺防病林覆盖率

87%

95%

8. 药物灭螺覆盖率

60%

100%

9.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59%

85%

10. 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91%

95%

11. 监测任务完成率

79%

100%

三、防治策略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流行区采取针对性的防治策略。

1、在有钉螺分布地区,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和重点有螺环境综合治理。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处置本地和输入疫情;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强化监测预警。加强螺情监测,实施以血防工程灭螺为主的环境改造,不断压缩钉螺面积,巩固防治成果。

2、在无钉螺分布地区,加强血吸虫病输入疫情监测。在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开展监测,及时发现、处置残存或输入性钉螺,采取综合措施,改变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对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流动人群、家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

四、重点任务

(一)卫生计生血防工作

1.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强化病例个案调查和管理。重点加强外来人员和外出人员等流动人员的查治,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救治。

2.疫点处置。发生血吸虫病疫情后,及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人治疗、高危人群预防性化疗、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易感环境处理、健康教育等措施。

3.钉螺调查与控制。对全区有螺环境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钉螺调查,对现有螺环境和可疑钉螺孳生环境每三年轮查一遍,确定易感环境和有螺环境。对易感环境或部分有螺环境,每年调查和药物灭螺1-2次。积极整合农、林、水、国土和卫生等部门资源,对有螺区域进行环境改造,如开新沟填旧沟、沟渠水泥硬化、土地平整、水利设施和植树造林等,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4.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一步拓宽农村改厕资金筹集渠道,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流行村整村改厕的推进力度,做好无害化厕所建造的技术指导工作,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无害化厕所建造技术服务。加强户厕后期管护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使血防地区无害化厕所发挥更大效益。

5.疫情监测、预警。加强血吸虫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情况。

6.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重点加强流行区中小学生和重点人群(外出流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流行区景点外来游客等)血防健康教育,整体提升流行区群众的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范意识。

(二)农业血防工作

1.家畜血吸虫病查治。继续加强和完善人畜同步查治,在流行区组织实施家畜普查普治,加强流行区及周边的家畜交易市场、暂存地等流通地区的家畜管理,实行以治代检,避免病畜流入非流行区。

2.家畜传染源控制与管理。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种草养畜,阻断畜源性传染源。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实行以机代牛,提高机耕率。结合新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能源沼气池,对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杀灭虫卵。

3.农业灭螺工程。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钉螺易孳生的耕地进行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实施沟渠硬化,减少钉螺孳生面积。在钉螺易孳生的低洼沼泽地带(非基本农田)挖池养鱼,实行蓄水灭螺。

4.家畜疫情监测。加强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配合国家级、省级设立人畜同步疫情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全区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体系,实行数据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家畜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继续加强和完善人畜同步监测、同步评估。

(三)水利血防工作

1、河流综合治理。结合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在流行区新建、改建或加固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环境地形、钉螺分布范围与高程,以及河道水位变幅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取硬化护坡、填塘、防螺平台(带)、防螺隔离沟、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封堵支汊、水淹灭螺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沿水系扩散,以实现灭螺、防螺。

2、灌区改造。在流行区新建、扩建和改造灌排渠系时,采取硬化护坡、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暗渠(管)、开挖新渠、渠道硬化、沉螺池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防止钉螺沿灌排渠系孳生蔓延。

3、农村饮水。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在流行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时,采取更换有螺水源、加强饮水安全保护、实施管道输水等措施,有效解决流行区饮用血吸虫疫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强化流行区农村饮水提质增效保障。

(四)国土资源血防工作

1。土地整治工程。在流行区开展土地整治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沉螺池等仰螺灭螺设施,改变钉螺孽生环境。

2。迁村腾地工程。对一些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方,优先安排迁村腾地工程,选择安全地带建村。

(五)林业血防工作

1、抑螺防病林营造。建立以抑螺防病林为核心的林业血防生态安全体系,改变钉螺孽生环境。

2、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对在流行区配套营造的其他各类林分,采取挖沟抬垄、沟渠清理、补植抑螺植物、抚育间伐等营林技术措施,对已有林分抑螺成效进行提升改造。

3、生态环境监测。在适宜钉螺孽生的区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开展林业血吸虫病防治生态防控试点,探索改善生态环境、抑制钉螺孽生的模式。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保护区螺情监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

(六)相关部门血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和农业部门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外来、外出务工等流动人群的血吸虫病查治,加强防治管理,落实相关防治措施;

教育部门科学安排血吸虫病防治教学内容,做好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的健康教育,防止发生血吸虫病。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流行区加强血吸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及各疫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血防工作领导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对血防工作的督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血防联系机制,血防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血防工作驻点技术指导机制。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法防治,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资源整合,通过整乡、整村、整流域推进综合治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血地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并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防治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应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对血防机构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同时根据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结合区财政状况,按照流行区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安排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全区各级政府在编制或审批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将有关血吸虫病防治的工程措施纳入项目统筹安排。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重点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三)技术保障

加强消除血吸虫病的科学研究,加强合作与交流,鼓励优势互补,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区政府在人事政策上给予倾斜,解决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开展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逐步实施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加强血吸虫病实验室建设,建立血吸虫病诊断网络实验室,提高血吸虫病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专业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要建立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防治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区血地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对防治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区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1、本规划的实施范围是广丰区行政辖区。

2、本规划中传播控制标准是指人畜感染率低于1%,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人,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传播阻断标准是指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和病畜、查不到感染性钉螺,以县为单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消除标准是指达到传播阻断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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